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
第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、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、9座以下的客车。
第二条 保险责任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,保险人负责赔偿。
第三条 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、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。
第四条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5000元。
第五条 赔偿处理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。在保险期限内,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,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。